|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执政执法责任,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 促进依法行政,结合我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评议考核的领导小组评议考核工作由我站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。
二、评议考核的对象我站行政执法人员。
三、考评方法和依据
1、考评按照民主、公开、客观公正、分级考核的原则,采取自上而下、个人自评、量化考核、民主评议、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。
2、对个人的考评,先由个人自评,科室初评,民主测评,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。
3、站长、副站长由个人自评,职工民主测评,执法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评定。
4、考核结果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其中95分以上为优秀,80─95分为合格,70—80分为基本合格,7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四、考核内容及评分
(一)认真学习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法制理论(10分)。
(二)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本科(室)行政执法责任(10)。
(三)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(20分)。
1、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(5分)。
2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、亮证执法(5分)。
3、不越权、推诿,履行法定职责,依法行政(10分)。
(四)行政执法行为合法、适当(60分)。
1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,程序合法,并能按规定进行备案(10分)。
2、具体行政行为合适、适当(50分)。
(1)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,行政处罚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公平、公正(20分)。
(2)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诉、投诉、行政复议及赔偿(30分)
五、奖惩
1、考评结果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。得分低于95分的不得参加先进个人和优职的评选。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、晋升职务、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。
2、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,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个人由本站给予表彰奖励,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本站给予通报批评。
3、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决、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,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考评时间
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,结合年度考核进行。
2006年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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